可新就职的公司希望我能尽快到岗,我和原公司领导进行协商,但结果不明确。所以我想向您咨询:1、我是否能按照劳动法规定在一个月后正式离职?2、原公司的这种为了对付辞职员工的新政策在法律上是否有效?3、我是
更新时间:2005-06-12 20:37:1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百货商场的财务人员,在6月1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按合同规定财务人员离职须提前2个月提出(根据劳动法只需提前1个月),如提前离职将承担赔偿责任(正常工资的2-3倍)。近日又推出新政策:已提出辞职的员工,不得在正式离职前,为了到新公司就职而请事病假,一旦发现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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