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做如下要求:1、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多收房款的利息(我是按揭购房,房产公司多收房款其实已造成了我在利息上的损失
更新时间:2006-05-15 17:52:08
问题描述:
我于2002年在中鑫房地产购商品房一套,2002年11月20日办完全部按揭手续(贷款10万元,期限6年)2004年1月12日还清全部贷款。06年3月左右才拿到房产证,房产证上房屋的套内面积与购房合同差了3.5766个平方(合同:102平方,房产证:98.4234平方),即差异值达到3.5766%,购房合同中关于面积确认与差异中关于差异值超过3%的约定是这样的\"差异值超过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和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现房地产公司只同意退多收面积部分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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