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日早上,已经报案,但现在过去这么长时间了,派出所恐怕根本就没查,案子基本上不了了之。我想请问刘律师,因为我的物品是在宾馆房间内丢失的,我可否向宾馆索赔?如何索赔?给宾馆打电话,他们只让前
更新时间:2006-05-12 12:14:50
问题描述:
2006年4月8日晚,在咸阳市粮苑宾馆住宿时,手提电脑、数码相机、钱包被盗。当晚我一直在房间,晚十二点多一点休息的。晚上没有会见任何人,入睡前房门反锁。早上6:50发现以上物品丢失,此时开门,门仍是反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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