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离婚时,他所打得欠条还能算数吗?如可以是按欠条上的金额吗?还有,要等到欠条到期了才还呢,还是可以要求提前还?法律上对于这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另外,我想问离婚一定要到登
更新时间:2006-05-09 17:55:51
问题描述:
2005年5月, 我和男朋友为了买房时办理按揭,所以登记结婚了。我们已经交往了很多年,结婚也在所有人预料之中。除了我的父母。我本来想把房子买好了以后告诉他们的话,他们会很高兴。可恰恰相反,父母极力反对我们在一起。我们打算用缓兵之计。但没想到的是在这期间,我男朋友迷上了上网,整天不务正业,只知道上网,还有一些其他矛盾,所以我们吵得很凶,甚至动手。我气愤到了极点,一次吵架的时候,我让他写下了欠条,大概2万元左右(一直就是他没我工资高,有的时候,他几个月都不上班),约定2007年7月份还清。后来,我们的关系时而好,时而坏。现在我已经觉得疲倦了,想彻底了结与他的关系,我想和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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