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对自己来说太不合理,因为我我也有尽力的去做而且也改了N次浪费的10多天的时间,这对我来说无疑也是一种损失。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他们这样做合理吗?通过法律可解决这件事吗?请您一顶要帮帮我
更新时间:2006-12-30 15:00:1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来京打工的 女孩,找了份加工工艺品的兼职的工作。加工一件40元共十件400元的加工费,需交300元的押金,十天为限。十天后对方却以产品不合格与到期为由,要求赔偿违约金(扣300元押金还得交400元共700元)。不然就要通过法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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