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办,所以才想麻烦您给我一个见意,我只是想要我所得的。但我又不知道这么做在法律上可不可行,所以只能求助于您了,可以吗?
更新时间:2004-11-26 11:43:2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发生的事有好多,我具体说的就是我和我男朋友的事。我们是03年2月14开始交往的,到现在为止我们相处有一年多了,我们本来是很好的,但现在我们的感情变了,是无法在可以挽回的了。我们在一起一年多了,家里一直也不知道,应该说是他的父母不知道,他也不告诉家里的人。我们都是成年人了,所以我们在相爱的时候发生了应该但不应该太早的事情,我提前品尝了青苹果。和他在一起时候我为了他,做了三次人流,而且是在一年之内,最近的是7月和10月,它给我带来我无法弥补的伤害。三次他没有尽过一次责任,都是我一个人走过来的。我本不想去找他,可我们现在要分开了,我这们分开对我的伤害太大了。我现在因为它已经给我自己带来了很多生理上的疾病。我已无利去养活我自己,但我什么也不去找他我就要死。现在我的父母不知道,他的父母也不知道,而且他只是一个工人没有多余的钱。可我觉得应该为我自己付责任。所以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找回我应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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