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事件中,公司没能及时给员工投保,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伤者就公司没有及时为员工投保提请诉讼,公司应如何应对。
更新时间:2006-12-29 19:43:13
问题描述:
公司在6月份招收一名新员工,该员工于9月11日刚满三个月试用期,公司本来是安排15号与该员工要签定合同。在13日晚公司班车在送员工回去的路上,发现该员工同另一名老员工在立交桥上发生交通事故。现责任确定为新员工无责任。(向工伤认定部门询问后,两名伤者皆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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