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我现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吗?我该怎样办呢?(最好能不用去天津出庭。)麻烦您告诉我具体的操作细节,谢谢!
更新时间:2006-04-18 08:20:0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江苏苏州人)与孙某(天津人)于二〇〇一年三月在上网时认识,后多次上网聊天联系,并于二〇〇一年九月确定恋爱关系,由于工作及分居两地原因,一直未曾见面。二〇〇二年,孙某的父亲承包某餐厅,因管理不善承包失败,外欠各类帐款若干。孙某的家庭将所有积蓄支出赔偿有关欠款后尚欠帐款数万元,其父多次外出向亲友借款均告无果,而有关债主则通知年底如不还清欠款就将被告父亲告上法院,被债主四处逼账的孙父将有关情况告知了孙某,孙某得知消息后为父亲、为家庭心急如焚,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了我。 我考虑到女友当时的家庭情况后主动允诺将自己的存款取出汇到孙某的帐户以救急,她感动不已并承诺汇款算借款,待家庭情况好转后一定归还。〇二年十二月六日,我通过中国银行电汇三万元至孙某的个人帐户。后来,在二〇〇三年四月三十日、七月廿八日、八月十九日又分三笔将三千元、一千五百元汇款入孙某的帐户(其中七月廿八日汇款因账号填错未能到帐,于八月十九日重新汇出,三笔汇款实际到帐两笔计四千五百元),以缓解其父亲被人追债的窘境,被告同样承诺以上汇款作为个人借款,今后如数归还。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我又电汇五百元帮助女友购买手机等。 二〇〇四年一月我乘火车至天津与孙某初次相会,暂住其家中,期间孙某、孙某父母均多次向我申明上述汇款均作为孙某及其家庭向我的借款,待其家庭状况好转后会归还所有欠款。在共同生活期间,我与孙某双方因多种原因开始感情有分歧,一月底我自天津返回苏州的工作单位。二月初,孙某告知我其弟弟生病并因高考复读等原因家庭经济紧张,希望作为恋爱对象的我援助,二月六日我再次电汇二千元至她的帐户,她在收到汇款后在电话里说此汇款同样作为借款。二〇〇四年四月,我与孙某终因感情不和正式分手,在分手前最后的电话谈话中,她申明上述汇款作为借款一定会如数归还原告,我对她说“不急,等你们有钱了再还不迟”。以上汇款(共计三万七千元)均有银行电汇存根,但是孙某未曾签署借据给我。 自二〇〇四年五月至今,双方终未曾联络。期间,我因购买住房、结婚等重大事情急需钱款,但是考虑到孙某的家庭情况可能尚未好转,故而一忍再忍未向她及其家庭催要借款,而是自己贷款购房、借款结婚。今年三月,我因调换工作等原因各方面均需要钱款救急,万般无奈下打电话至孙某家庭,其父告知她因为某事与家庭闹翻已经外出,大概六月份才能回家,语气冷淡。四月初,我写信至其家庭,希望能及时归还借款,但是杳无音讯。后通过朋友了解到孙某及其家庭现认为上述汇款是在原、被告恋爱存续期间发生的,是双方恋爱期间原告的感情投资,否认是被告及其家庭向原告的借款,而且说当初是我提出分手的,严重伤害了孙某及其家庭的感情,责任全在于我,因而不准备归还。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