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朋友将依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呈,虽然合同有规定违约部分,是否属于违约需赔偿?2.如果必然要赔偿,能否将损失降至最低?法律有无规定此方面赔偿的上限额?(在不产生外训经费及不违备国家法规
更新时间:2006-04-15 12:13:3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有一友与湖里某公司(经试用两个月)与去年12月17日签定了为期三年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上有一条款项: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需赔偿对方每少屡行一年合同偿一个月工资的决议. 现我朋友由于无法适应该公司的体制与强度,欲单方面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又担心要赔偿三个月近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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