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律师:我们有权利要求公司发放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工资吗?
更新时间:2006-04-14 11:25:23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11月进入一家旅行社当业务员,并签定了劳动合同.开始公司答应给我们400元/月作为低薪,接到业务以后按业务进行提成,公司并没有给出我们具体的任务,但是一年以后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给我们减去了底薪,只有按业务提成.我又在此单位做了一年多但是接到的业务并不多,我想问一下杭州市有最底生活标准,我公司对我们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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