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才能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更新时间:2006-04-13 20:51:07
问题描述:
我公司船员xx,担任厨师工作。参加工作时间1978年4月,1987年9月到本公司工作,自称在船工作期间得了乙肝。 因此人有传染性疾病,不能胜任厨师工作。公司多次通知本人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但本人拒绝签字。 此人从2002年10月起没再上过班,公司按月发给其工资至2004年10月。停放工资后保险和公积金公司一直交至2006年3月。 2006年4月5日公司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本人已收到,但拒绝签字。 公司改制后,已与职工买断工龄。97年前固定工龄补偿金13623,本人已签字领取;2005年转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6657元,本人未领。 公司是每两年与职工签一次劳动合同,他的劳动合同2002年到期后,再没签过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