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管方所要求交的费用是否合法。2,这种行为是不是恶意拖欠业主的资金。3,业主委员会在法律程序上应该什么时候必须成立?4,如果是物管方的恶意推迟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行为,应该追究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06-04-12 14:10:47
问题描述:
在我装修前期,因为是自装,但是物管要求我叫保证金3000元,并在装修期间,还要收取装修管理费。当我装修完毕后,要求检验的时候,却要求我交费试压水管,如果不这样做,还要求我写保证书,说明以后管道出的问题,要我自行承担,但是,我的所有管道并没有做改动。但是,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在交房两年后,还没有成立,在2005年的时候,物管要求我们推选,我们已经做了推选,选票在物管方,是不是向他们所说的选票不齐的理由,不能够成立业主委员会,无从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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