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情况:1、业主属于违约吗?业主用不用赔偿租户损失?2、没有欠费,水、电部门能这样做吗?属不属于违反现有用户使用权?3、要用何种法律渠道与依照那些法规才能保护利益?4、若用法律起诉,是用何种
更新时间:2006-01-01 01:43:26
问题描述:
贺俊律师:您好! 你律师事务所开展了网上法律咨询,给了百姓们很的大方便和帮助,在此感谢你们给予帮助!!我现因经营铺面、业主硬要拆建一事烦恼,事因如下:我2004年6月用几万元转了一间面临街道的铺面,而且还另花了几万元装修费,共投资固定资金达约10万元,当时业主同意前租者转让给我,也同业主三对面重新签定〈书面合同书〉,当时合同书也非常之简单;只签定租用期限到(2007年5月)和每月租金3000元,每月5号交租。其它经营产生水、电费用租方承担,如承租方不到期中途违约押金没收。没有注明出租方违约赔偿事项。业主又讲明不理我生意好坏,不给我转让别人经营、否则合同作废,押金没收。所以只能顶着亏本做下去(当时地段冷清清,想着有几年租期做久会有好转)做到现在还算可以,现在地段逐渐兴旺,铺面租价较高,我的租用合同期限还有20多个月才到期。业主就一句话说要拆建,收回铺面补偿三个月租金,不再收租(以3个月时间作为抵偿),(本幢楼房为四层高,一楼有3个铺面分租,属私人楼房,楼房不属危楼之类),他这样做、我的损失远超过补偿三个月租金的几十倍)。在此期间,我们也有叫他来收租金,但他单方决定不再收租,现业主又反咬一口以承租方多月没交租金,以违约为由,业主有权收回铺面。当业主以强硬和恶劣的手段,使用其在职职权(因其本人身在其职);停电、停水,店面前堆放拆楼材料、拦起围墙、以拆楼面怕误伤街道行人为理由。置使我无法经营、做不了生意,逼我就犯搬走。我铺面所用水、电是我单独交费手册交费(户名是业主)。到供水、电部门交涉得到答复是:业主因要拆建暂停使用,要使用除非业主要求开通。(现在只好自己临时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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