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违反法律了吗?公司违反劳动法了吗?我的工资还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讨回来吗?若可以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4-12 19:26:40
问题描述:
2005年4月我进入某公司工作,2005年11月,公司要求我签定劳动合同,我以工资低未与公司签定合同.此后我仍然在此公司工作,公司也未和我说明任何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直到2006年3月。我递交了辞职报告,辞职后(公司已经为我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以我仍从事本行业为由,拒绝支付我将近一个月的工资!通过我多次与公司交涉,均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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