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现在还有什么办法拿回属于自己的钱,那张收条在法律上是否被承认?谢谢
更新时间:2006-04-09 16:03:33
问题描述:
今年年初我男朋友经朋友介绍与一位已在韩国作废塑料做生意的上海妇女合作,原本说好双方各出资四十万,可是今年春节后她说急着韩国去进货,我们就没有起草合作协议,抵达韩国之后她说自己资金最近紧张,先让我男友打14万到韩国,可是整整一个月都没有货进上海,她又借口有些东西被扣住,一时发不到上海,让我们再打10万过去,差不多过了两个月她回上海,带了两个集装箱的货,可是成本只有6万7左右,现在又瞒着我们去韩国,我们认为她是拿着我们的钱私下做生意,不愿再和她和作了,但是她现在不肯换我们钱,当初是通过地下打到韩国去,而且我们只有在第一次打钱过去时让她老公写了张收条,第二次打完钱后她老公一直拖延和我们碰头的时间,我们当时是秉着共同合作的态度,一直没有在细节上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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