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法律上说:现在欠条只要过一年,就没有法律效用了?是这样的吗?我现在怎么办?谢谢。
更新时间:2004-07-18 23:08:54
问题描述:
我和他以前是朋友(下面称他为A),因为生意上,先后借过A十几万(三年前的事了),但是都还了,A因为工作,把我的欠条说丢了,所以当时我还钱给A时,A没给我欠条。因为是朋友,我也没让他把收条给我。后来,因为我陆续在A那借钱做生意,但是也没有打欠条给他,就是他自己随便写个借的数目,也没让我签字。但是A多记了二万元,非要让我还A这无名分的二万元,还说,如果这二万元不还,以前的十几万欠条就不给我(他说他现在找到以前的欠条了。)。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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