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办公地点调动,不愿前往可以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7-09-19 23:42:04
问题描述:
我休完产假后上班得知, 部门年底要迁到其他城市, 我不愿意随同前往. 但我的合同在今年10月份就到期.
问题一: 根据新的劳动法,在一年哺乳期内,即使公司没有跟我续约,(已经为公司工作了三年)我是否还能受法律保护? 如果由于办公地点转换而无法继续工作, 公司是否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问题二:如果公司给我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工作性质大致相同, 但级别上有所下降, 我无法接受而不继续工作, 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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