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为6个月,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且每月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前需提供未在规定的竞争业务范围
更新时间:2024-06-19 14:10:51
问题描述:
一、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为6个月,自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算。
二、竞争业务明确为: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的集中润滑、液压站、稀油润滑等业务相同、近似的业务。
三、乙方竞业限制的范围明确为:集中润滑行业、液压站、稀油润滑及关联行业。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从事与集中润滑行业、液压站、稀油润滑及关联行业有关的工作或可能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工作。
四、乙方竞业限制的地域明确为全国。
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2100元/月,且每月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前需提供未在规定的竞争业务范围内任职的证明材料。
六、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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