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现在我想知道,公司的这种做法有法律的依据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申请,我有多少的机会能赢?
更新时间:2006-04-06 15:23:35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2002年2月4日进入这家上海的单位,一家香港独资的化工企业做销售。至今已经有五年了。但是今年的2月份,公司通知我说我的2005年的销售业绩不佳,要把我调到 外地市场。我认为公司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2005年我的实际销售总额比公司规定的任务高出了约45%,不能说成绩不好。公司又说我所负责的地区利润较低,我认为也不合适。首先,公司没有规定过具体的销售评价标准,再说,怎么能让业务人员对利润负责了。 虽然如此,我还是决定服从公司的安排,决定到外地。但是,公司又层层阻难。首先,公司竟然不给任何的差旅费用暂支,只给一张从上海出发的火车票,要知道在外地长住一个月,没有3000元都不够,区区几百元根本是在敷衍。另外,公司还再次设立了试用期,我不明白,我在这家单位都工作了5年了,怎么调到外地就变成刚进公司的新员工了,要进行试用。因此,我不能接受公司的决定。 整个3月,我都选择呆在家里,没有去工作。到了4月初,公司寄了一封信给我,说我因矿工超过3天,公司已经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并且附了一张离职申请表。我很纳闷,如果说矿工3天,那么我在3月10日前就超过了,为什么公司到现在才通知,另外,既然公司说按照公司的规定,我矿工超过3天,已经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为什么寄离职申请表给我,难道还让我主动申请离职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