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师,厂方的行为是否真的合法的?我现在能争取到权益是什么?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你认为我的胜出把握有多大?如果我输了劳动仲裁,诉到法院之后,我的胜出机会有多大?
更新时间:2005-07-03 17:20:33
问题描述:
谢谢你的及时解答,现在我的情况已经发展到了进退两难的困竟,七月一日上午厂方给我三条路:一是到另外一个不同老板的厂去上班(七月二十一日厂方经理曾给我一张“调令”要将我调到另一个不同独立法人的厂上班,调令没有说明调动原因,也没有厂方任何领导签名,只有另一个厂的法人签名,调令是复印件没有公章,后经质问,厂方经理签了名。);二是只补一个月工资,结清工资离厂;三是把我调到车间做普通工人(我原来是在厂里做电工的)。我对三条路都不接受,厂方口头对我说要把我调到车间,我没有接受,后来厂方找来法人代表解决问题:再终要我交出电房锁匙,把电房门锁了不让我进,要我到车间工作,并说如不服从调动,按厂规处罚,并且如果我三天不到车间上班按自动离职处理。我要请病假看医生,厂方不批;我打电话到当地劳动管理所要求调解,接电话的说因为我没有跟厂方签劳动合同,厂方有权随时调动我的工作岗位,我必须接受,如我不接受三天不上班,厂方可以按自动离厂处理我。我问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也是这样的表态,说我胜的机率相当少。但是由于明后天是星期六日,劳动局休息,而我的三天不上班的自动离职期限就快到,可能未等我来得及提高仲裁申请,厂方已把我按自动离职处理。但如果我到车间工作,厂方会认定我已经同意接受调动岗位,到时会说我已经接受调动,申请劳动仲裁是无理请求(仲裁工作人员也认为是这样的)今天我到厂上班,厂方经理还是要安排我到车间工作,我不接受,没有上班 ...( 详细经过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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