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是简装交付,否则有权利没收定金)是否构成了敲诈勒索?
更新时间:2024-05-17 15:53:29
问题描述:
您好。咨询下如下行为,是否属于敲诈勒索?
1. 本人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是简装交付,本人按时支付所有房款。开发商通知该房屋24年4月26日已达到交付条件。开发商营销工作人员,以拒绝交付房屋为要挟,要求缴纳房屋精装修款项17.4 万。
2. 本人和开发商22年1月签署精装升级包认购协议,缴纳5万定金(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否则有权利没收定金),未签署精装升级包合同。
3. 综上,本人未签署升级包合同,对方追索的欠款不成立。咨询下,对方以拒绝交付为胁迫,要求本人缴纳17.4 万元款项,是否构成了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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