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放在停车场,没锁门,财物丢失,与保管者有何干系?如证明是保管者监守自盗,又是什么责任?2,盗窃罪判罚的标准是什么?车门没锁,拿走财物,算什么行为?3,我应该如何要求警方?4,我能诉保管者吗?
更新时间:2006-04-04 17:02:23
问题描述:
私家车停在停车场,忘了锁车门,丢失财物合计25000。-元,警方介入后,该车场保安负责人告追回并退回我部分财物,但他们再三说不是他们所为(其实就是他们)。现尚有13000多港币及照相机、高级墨镜共价值7000多元财产未还,他们的理由是:盗者说没有这些东西。目前警方认为此案不是什么大案,没有强有力的证据也无法抓捕盗者,同时也无法证实我的确损失了那么多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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