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1,我属于违约吗?如果违约,费用是怎样?2,我是否该承担他的中介费?他的要求合理吗?3,收据是否有同样的法律效力?4,像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拿回我的押金?5,我该求助什么部门来解决?
更新时间:2005-12-23 16:24:02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十月份在网上看到一则合租消息,决定当月13号去看房,并在那天付了600元押金(房租600元/月),房东开了收据(内容:今收到张磊交来租房定金陆佰元正)。几天后入住,房东又开了租金的收据(内容:今收到张磊交来房屋款壹仟贰佰元正(2005年十月十三日——2005年十二月十二日))。当时和他口头约定要住半年,并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离开。结果因公司晚上加班频繁,所以正好住了两个后搬到离公司较近的地方去了。搬的时候说好过一星期去拿押金,可现在不愿把押金退给我。 他的理由1,我属于违约,要么交违约金600要么继续承担房租直到租出;2,我该承担他当时找房子时所付的中介费(他是二房东,先是通过中介找房子,然后再找合组的那种,我是直接找他的,没有通过中介;而且不管是在看房还是入住后,都没向我提及分担中介费之事)。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