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却不愿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还是按照减半后的工资计算呢?
更新时间:2024-05-07 23:16:21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十年(2014年---2024年),在2021年公司老板将原公司注销,在当年又用自己家人的名字又重新注册了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日常的一切业务签字和财务签字依然是原来公司老板的名字,新公司成立一年后,新公司重某某我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可事实是只给我缴纳了一个养老保险。请问律师,我能否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离职?能否提出2N赔偿金呢?
第二问题:公司已经在4月30日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却不愿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让我自动离职,如果自动离职签字就给我5千元的离职补助金,我没有答应。现在公司已经将我的门禁打卡权限全部收回了,请问律师明天(5月6日)我是该继续去上班呢还是该怎么办?
第三个问题:我原来的每月工资是4千元,每周单休一天(周日休息),去年公司效益不好,去年6月开始公司通知我每周的1、3、5上班,2、4、6、7休假,每月的工资也就减半(2000元),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给我的赔偿金(或补偿金)是应该按照4千元计算呢?还是按照减半后的工资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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