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村房子三十年了,一直没有过户,房主想要回去

更新时间:2024-04-24 10:03:58
问题描述:
我买村房子三十年了,一直没有过户,房主想要回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8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张燕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临沂 150-2030-7175
    咨询我
    你是同村的吗?如果不是合同有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2024.04.23 09:49:18
    点赞
  • 许仙凤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临沂 133-5504-5836
    咨询我
    如果是集体用地,非同一个集体的买卖合同无效
    2024.04.22 12:16:03
    点赞
  • 庄涛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临沂 189-0549-5455
    咨询我
    你好,能具体说一下啊哈呢情况吗z有合同吗
    2024.04.22 16:12:15
    点赞
  • 韩春星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临沂 186-6993-5859
    咨询我
    房主要回违反合同约定,可以不予退还
    2024.04.24 10:03:58
    点赞
  • 唐文刚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临沂 151-9298-6375
    咨询我
    你好,只要是买了,就可以不给对方
    2024.04.22 12:59:33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52142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非本村民买了房行为无效,房屋和房款应当各自返还。农村住房和所属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方有资格享有。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2024.04.22 11:48:53
    点赞
  •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641868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关于房子的买卖问题,是我们生活中出现争议比较大的,当然为了更好的保障大家的个人权益,相关的法律也是比较完善的,以下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1

      
    1、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

      
    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民法典以下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房屋买卖已经办理了过户还能被追回吗


      本案中,宝山法院直接判定房屋权利恢复至苏*婆,值得商榷。因房屋已归第三人所有,该第三人为善意取得,其取得产权应当合法有效。因此只能由苏*婆儿子向其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判决恢复产权也应当追加第三人出庭。在第三人不知情,没有机会向法庭陈述意见的情况下就被剥夺了产权,显然不公平。

      案例买进公证过的房屋未料产权被撤销状告公证处赔5万元被驳回因为经过公证,使滕先生夫妇义无反顾地买下房屋并顺利地成为产权人。可是,由于房屋真正的产权人不是卖房人,致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滕先生产权人资格得而复失。一来一去,滕先生夫妇认为公证处的误导使他们在买房过程中损失巨大,故诉请闵行区公证处赔偿损失5万元。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了驳回滕先生夫妇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买下已公证的房屋去年1月6日,潘先生夫妇欲卖房,特带上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材料至闵行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以证明房屋是自己所有的等情况。公证员向制作了接待笔录,详细询问了办理委托书公证的目的,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清楚委托书公证的法律后果等情况。



      公证处在查明房屋登记的产权人确实为潘先生的情况下,2天后出具了公证书,内载:兹证明潘先生夫妇到我处,在《委托书》上盖章等内容。委托书主要内容为:委托温某办理潘先生夫妇共有的宝山区春雷路上的一套房屋的出售及相关事宜,包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代付相关费用等。2007年5月28日,温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春雷路房屋出售给滕先生夫妇。

      在办妥产权变更手续后,去年5月29日,滕先生夫妇经核准成为春雷路房屋产权人。

      房屋产权得而复失但是,房屋的归属发生了意料之外的变化。去年7月13日,潘先生的母亲苏*婆起诉至宝山区法院,要求确认潘先生夫妇与滕先生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权利登记恢复为苏*婆所有。宝山区法院于11月14日作出判决,认定潘先生通过伪造材料取得原登记在苏*婆名下的春雷路房屋产权无合法依据,应予返还,并判决春雷路房屋权利登记恢复至苏*婆所有。

      判决生效后,苏*婆至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相关的变更手续,春雷路房屋现登记的所有人为苏*婆。要求赔偿不被同意房屋买进并登记了产权,又被法院撤销,滕先生夫妇满腹冤气。滕先生夫妇认为,是公证书的误导使他们对所购的房屋属于潘先生深信不疑。于是,他们毫不犹豫地将闵行区公证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



      滕先生夫妇称,由于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未对所需文件之一的房屋户籍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核,存在过错,而自己因信赖公证书而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并因此遭受购房款损失19万元,对此公证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闵行公证处不同意诉讼请求。称已对当事人的身份及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作了必要的审查,其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未对滕先生夫妇造成损失。

      公证处不是侵权人法院认为,公证处在办理公证手续之时,潘先生系春雷路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权利人,公证处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认为春雷路房屋系潘先生夫妇的共有财产,进而确认潘先生夫妇具有委托出售房屋的处分权并无不当。

      委托书上的印章系潘先生夫妇在公证员面前所盖,公证员已对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了查验,并制作了接待笔录以明确其是否具有委托他人出售房屋的真实意图并明晰委托书公证的法律后果,在确认无误后方才出具公证书。

      由此可见,公证处在出具公证书时已尽到了谨慎的审查义务,并无过错,其行为也不具有违法性。至于双方争议的春雷路房屋内的户籍情况并非公证的事项之一。

      滕先生夫妇未取得春雷路房屋产权因此遭受购房款损失的真正原因系潘先生的无权处分,故直接侵权人为潘先生,故滕先生夫妇可向其主张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公证处的公证行为与滕先生夫妇的损失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2

      
    房子过户两年了还能起诉吗


      房子过户三年内起诉能追回。

      
    房产纠纷起诉要哪些材料


      业主的房屋产权证经常拖延很长时间才办下来,如业主想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三份(其中两份交法院,一份留存开庭时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证需要正反面都复印);



      
    3、授权委托书一份(如委托律师或他人);

      
    4、证据三套(其中两套交法院,一套留存开庭时用)。

      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产权证书(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证据(如入住通知书、入住预算单、物业费发票、产权证代办费收据等,有一样即可)。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双方之间是正常过户,没有发生纠纷,这个时候不管过了多少年都不可以要回来,如果双方发生了房产纠纷,这个时候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在法院进行起诉。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3

      
    86岁老汉要求撤销赠与,已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86岁的老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女将房屋过户回其名下。是什么原因让老汉改变了赠与房屋的主意,已经办理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吗?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老孙是小孙的养父,老孙的妻子暨小孙养母去世后,老孙再婚。因老孙再婚,父女二人产生矛盾,双方很少来往。

      老孙与再婚妻子蒋某感情笃厚,婚后十几年来,蒋某对老孙悉心照料。2018年8月,蒋某说她姐姐在上海生病了要回去
    3、4天,遂由小孙暂时照顾养父。

      可蒋某一走十几天始终没有回来,电话不接、音信全无。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老孙联系上蒋某的姐夫,其姐夫称蒋某不会再回来了。

      以为蒋某不会再回来,老孙大受打击、心灰意冷,整天要死要活,甚至还出现了自杀倾向。80多岁、孤身一人,老孙觉得房子、钱对其已没有意义,开始准备身后事。2018年9月,老孙将其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屋赠与小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过户后不久,蒋某回来了。老孙因房屋事宜与小孙发生矛盾,老孙将小孙告上法庭,要求判决撤销赠与,并将案涉房屋过户回其名下。

      小孙则辩称,双方签订的《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自由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案涉房屋赠与小孙,小孙接受赠与并取得所有权证,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并产生法律效力,非法定情形不得撤销。

      双方在房产交易中心签订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房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对于老年人房产过户特别慎重,必须老孙本人到场签字、拍照,表明其神志清楚,且工作人员会单独多次询问其是否自愿。老孙亲自办理手续,其神志清楚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已经过户的房屋还能要回来吗?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就案涉《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老孙、小孙均明确实为赠与,且合同价款也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老孙也未收到小孙支付的购房款,故就案涉房屋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系赠与。

      对于老年人而言,随着生理功能的自然老化,通常心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一些老人会更加依赖身边的亲人,更加需要亲人的陪伴与关心。老孙与后妻感情甚笃,在后妻离家失联后,大受打击,万念俱灰。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案涉房屋过户期间为蒋某离家,老孙联系不到蒋某,其心理受到巨大冲击的特殊时期。根据法院的调查材料反映老孙当时多病缠身,且老孙名下也仅有案涉房屋一处不动产并在过户后仍居住至今,故法院认定,原告在处分案涉房屋时因客观情形将案涉房屋赠与被告,显失公平。

      虽然赠与时老孙具有行为能力,且房屋已实际过户,但综合考量过户时老孙的心理状态、所处情境,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支持了老孙的诉请。后小孙不服,提出上诉。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话法官




      我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南京中院少家庭陈晓霞。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蕴含着人类社会代际更替的情感与规律。随着我国向老龄化社会的迈进,老年人群体不断壮大,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成为社会各界共同面对的问题。

      本案并未简单从老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已经完成角度考虑问题,而是关注到了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充分关注了房屋赠与时老孙的心理状态,并认定其当时处于危困之中,将自己名下唯一房屋赠与他人,于其而言显失公平。本案判决解除了老孙的困境,确保其老有所居,老有所依,切切实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2024.04.22 11:49:17
    点赞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1138597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房子已经过户,不能通过起诉要回来。不动产以登记实现物权变更,房子已经进行过户登记,就属于被过户方的房子。一般情况下,不能再通过起诉要回,除非发生法定情形,如房子过户依据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或者属于无效合同,就可以通过起诉确认过户依据无效,再依据判决撤销原房屋过户登记。
    撤销后登记状态恢复原始,房子就可以被要回。
    业主的房屋产权证经常拖延很长时间才办下来,如业主想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三份(其中两份交法院,一份留存开庭时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证需要正反面都复印);
    3、授权委托书一份(如委托律师或他人);
    4、证据三套(其中两套交法院,一套留存开庭时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4.04.22 11:49:19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查看其他3位律师解答内容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二十年前我买的房子,没有过户,现在卖家反悔,要求要回房子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   房子已经过户还能起诉要回吗,关于房子的买卖问题,是我们生活中出现争议比较大的,当然为了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购买的房子多年了,原房主一直拖着不过户。
卖方拖着不过户,可以买卖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按照协议内容处理,不能协商一致,买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进行房屋过户,经催告后,卖方仍不进行房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被限制高消费后能进行房子过户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可以。两种方式,一种是就直接过户,但过户费用相对高一些,二就是双方签一个协议,然后等两年后进行过户就可以了。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为房款的双倍
房屋买卖违约双倍赔偿的规定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效力的规定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居间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居间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出钱买的房,名字写的别个,已经还了几年房贷了现在别个想占我房子
根据你的描述,我出钱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着别人的名字,难道这不是我的房子吗?作为旁观者来看,这有两种解释,一种情况是你出钱买的房子,房产证还是原户主的房产证,还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期间买了一套房,后面又复婚,现在想卖房需要两个人签字吗
如果房产是双方共有的,一方在婚后打算卖房的,需要双方签字。但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已经明确了房子的归属,并依法归一方所有的,那么此时卖房只需要有产权的一方签字即可,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是否一定要认筹才能够买房
不是一定要认筹才能买房。认筹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买房可以认筹,但不是必要的,购房者可等到开盘当天进行支付定金购房,但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请问夫妻双方一方上海户口,一方外地户口,买首套房受什么限制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时,买房的情况下: 1、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
律师解答动态
2分钟前
万洪卫律师
近期帮助 1631 人
到我的驻地法院可以吗
4分钟前
钟宇弘律师
近期帮助 2826 人
医生要求5.2号去复查
5分钟前
威法律师
近期帮助 48356 人
我姐脑少量出血在医院做的微创手术,由于前医院微创手术的失误导致现在在多个医院治疗钱花了不少,能不能找
5分钟前
邓浩律师
近期帮助 5768 人
涉嫌诈骗,异地拘留
6分钟前
赖启徇律师
近期帮助 9119 人
医院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做人流手术应该怎么起诉
7分钟前
周婷律师
近期帮助 6697 人
我在超市上班,超市关门了,让调别的店,超市有经济补偿吗?是连锁店,合同上是工作地点上海
9分钟前
余联刚律师
近期帮助 111262 人
我和老板说了上6个月,我干了一个月不想干了,和老板提辞职,老板不同意怎么办
12分钟前
余联刚律师
近期帮助 111262 人
非机动车在乡村道路上追尾机动车,谁的责任大?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