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终止合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7-09-11 09:06:3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派遣制员工,合同到期日是9月30日,但单位8月30日通知我,我合同到期后就不予续签了。根据他们的说法,我从当日就可以不用上班了,后面补发我一个月的工资。
但我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两年,根据劳动法,我到9月30日离开工作应该是多给两个月的工资,而现在没有到期就离开,只用给一个月的工资。
单位提前通知我不续签,并立刻终止我的工作,这是否合理?
再有,我在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以到期不予续签为理由终止合同,是否合理?
希望得到律师们的帮助,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