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公司的这种规定是否有法律的根据,另外我到公司的这段时间,一直都是加班的,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时间。虽然有加班费,但是以每小时8元的标准,以我每月的工资大概税后有7200左右,其中是否有违劳动法。
更新时间:2006-03-30 14:31:34
问题描述:
由于我的公司进行年终绩效考核,成绩为最差的D区,但我本人并没有犯什么大的工作失误,因此我没有了2005年的年终奖,大概有1万元左右,公司的规定还有如果是该区的还要降级,对此我觉得在该公司已经没有什么前途,因此我就准备另寻工作,问题是我在2005的年底前刚签完6年的和约,跳槽需要陪大约5万元的违约金,该年终考核实在2006年1月份,所以现在我十分苦恼,虽然我已找到新的工作,但我已没有这么多的钱去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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