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感谢您热心地帮助和耐心地回答!谢谢!您说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请问在此案件中应当保留那些证据?受害人在警察执法的过程中并未与警察发生任何纠纷。其实,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故意
更新时间:2006-03-26 20:42:50
问题描述:
您好! 首先非常真诚地表达我对打扰您的歉意以及对得到您帮助的谢意! 某晚,我的一个亲人和他的同事参加了他们单位的集体活动,事后全单位职工一起用餐.此亲人的同事王某在某大酒店和警察发生纠纷,被警察带回公安局殴打,此亲人看见后,与警察交涉,请警察不要殴打王某,警察不止,反而殴打此亲人,致使该亲人腹部肠子断裂,于当晚送医院抢救,险丧生命.事后,公安机关多方阻挠家属上诉,曾找人去医院改病历,改受害人的通话记录等等,最后,涉案公安局对受害者及其家属作出书面答复,大意为:证实此亲人是在涉案公安局内受伤,并证实其时除被殴打致伤的王某外,有此亲人和7名公安人员在现场,但不承认警察殴打此亲人.常理上,答案已经显而易见,但涉及法律方面的种种还望您的热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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