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您在上次的解答中提到:如上诉,须向法院提交“证明原告所受的伤是由被告由起的证据“。请问律师,由于本案现场较简单,也未得到保留,您所说的证据具体到本案中可以是哪一些?第二,由于对方当时并未逃逸,
更新时间:2005-01-17 17:16:19
问题描述:
首先感谢律师对上次所提问题的解答,关于这件事,我想继续请律师再做一些解答。事情过程如下:我的朋友在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电动自行车在超车时刮倒(电动自行车的后车座与自行车车把刮在一起),导致右锁骨骨折。据了解,电动车在超车时未鸣喇叭,且超车时距离很近,而自行车可能车头不稳。现场未能得到保留,也未报案,双方正处于协商解决阶段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