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我父亲和那个人所签的协议是否有效?他们这种买卖公有住房是否合法?我还有没有可能要回房子?
更新时间:2006-03-27 13:25:10
问题描述:
别人以我父亲的名义申报了一处公有住房(当时有协议,那人付房款,付完房款后,一次性支付我父亲5500元作为酬谢(无收据),从我父亲工资中扣处的采暖费和房屋维修费他和我父亲各承担50%,等产权证下来后他要求过户。我父亲现在有些后悔,不想卖给他了,所以在他要求办理过户时没同意,他就讲我父亲告到大东区法院了(已于20日开过庭了,但调节不是很能令双方满意),房屋交款收据和临时房产证都在那个人手中,但均是我父亲的名字,在我父亲卖房子的时候我当时不知情,我父亲离异,多年来我和父亲一直住在我爷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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