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份合同中规定的离开公司后三年不得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关的任何工作。是否有效?如果我真的继续从事原行业真的需要赔偿违约金20万元吗?
更新时间:2006-03-20 13:33:08
问题描述:
2005年2月28日我与武汉欧利斯特粮油机械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在乌鲁木齐进行销售工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06年2月28日我与公司终止合同。从公司离开后,我想继续从事粮油机械行业。但去年与原公司签定的合同中约定任何员工离开公司后三年不得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关的任何工作。如违约将赔偿20万元违约金。原公司没有任何专利技术和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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