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补偿金符合政府规定吗?现在房产开发商说这地及房屋他们都已经花钱卖了,催我们搬出去,而且到处施工,使现有住户无法正常生活,我们应该怎么办合法?
更新时间:2006-03-18 09:09:3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个公房折迁问题,我原是一名国营企业职工,现在居住的两间平房40平方米是1992年结婚时单位分配的,之后单位也一直没有房改,2004年单位破产,以偿还职工集资等为由把单位宿舍区卖给了房产开发商,给我们每户2万元补偿,加上搬迁费3000元,共计23000元,可是房价已涨到1500元/平方米的均价,给我们的钱连20平方都卖不上,就此情况我们反映到区、市政府信访办,至今没有解决,我们部分住户也没有搬,而原单位领导说这是国有土地、国有房子,给2万多元钱让你们得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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