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请问盛律,开发商有权出售小区中的配套设施吗?这样的房子买卖合法吗?如果在买下房子后遇到动迁,这房子的归属权是谁的?牵这样的合同怎样才能保证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呢?等待您的回音,!谢谢
更新时间:2005-08-17 21:18:40
问题描述:
我看中了高东镇一小区中的一幢独立二层楼房,它位于小区中间,在和房地产开发商的交谈中,他们说这房子只有大产证,而没有这套房子的小产证,而房产商想出售这套房子的长期使用权,需要资金100万元,而这房子是属于小区中的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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