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想等裁决后,到法院起诉,法院能否支持我以1500元为基数追要加班费?二、如果公司把个人资料卡写成基本工资700元合计1500元(含加班工资),我该怎么办?谢谢!
更新时间:2006-03-16 10:40:35
问题描述:
2005年3月3日我与公司签定一年的合同,薪资为1500元/月没有写明工资分配,每天工作时间,同时又填写一份个人资料卡但工资栏公司没让填写.后来我每天工作到21:30分.我于2005年12月7日提出辞职,2006年月1月7日离开.我在2006年2月提出申请仲裁追要加班费,3月13日开庭那天我发现个人资料卡被公司写成基本工资700元,合计1500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