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想仲裁裁决后,到法院起诉,法院能否支持我以1500元为基数追要加班费?二、如果公司把个人资料卡写成基本工资700元,合计1500元。(含加班费),我有没有起诉的必要?谢谢!
更新时间:2006-03-16 10:09:34
问题描述:
2005年3月3日我与公司签定合同为一年.薪资为1500元/月没有写明薪资分配,工作时间.同时我又填写个人资料卡但工资栏公司没让填.我每天都工作到21:30分.2006年2月我提出仲裁申请追要加班费,2006年3月13日开庭,我发现个人资料卡工资栏被公司写成基本工资700元,合计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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