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律师帮助一下:1,本公司的这个决定是否合法?2,我应该去做降职后的工作还是继续原工作?3,因为我是无固定期合同,我希望单位能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以获得补偿,但单位不同意,我能否以不同意单位处理决定为
更新时间:2006-03-14 12:18:13
问题描述:
今年的2月底,本人的2位主管领导、公司人事经理与我谈话:对本人做出降职降薪处理,理由是:2005年的管理人员考核中得分最低(80多分),应属于末位淘汰。但跟据本公司所发的《2005年度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安排》中所述81~90分属于二等(称职),据此本人对于公司的处理表示了不同意。公司除了谈话外并未给与任何的书面通知,但本月工资已经是降职后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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