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被拒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属于欺诈
更新时间:2023-11-13 16:52:36
问题描述:
本人是一个在校大学生,于2023年9月2日在抖音看到Python课程免费领的广告,于是我点击进去填写资料。当天便收到来自那边的老师的好友申请,然后在下午三点上了一节课程,课上说可以预交100-500元预定一个青叶老师徒弟名额,于是我添加了他在课上所给的Python研发总监的微信,并在他的洗脑下付了100块钱定金。然后他给我讲学了怎样怎样好,还让我填写
合同,让我按照要求诱导我进行教育分期,还让我填写高中学历,工作一年多的经历。办理完后他推给了我一个售后中心商陆老师的微信,因为快开学的缘故便向那边提出了索要往期直播回放的要求,那边声称给了也要按课程收费。然后开学上了一段时间便因没时间提出退课申请,但是一直扯皮,他让我提供特殊情况证明,这些我都有给可还是被拒绝。合同里写着“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充足、完整、真实、有效的依据”,而我提供的身体检查报告单有时间,有地点,有编号,有证明人还是被拒绝,这明明是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
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该机构购虚假宣传 ,机构违规务营不具有授课资质 ,超范围经营,课程未观看过,却不给予退费。该机构诱导没有支付能力的学生分期付款,教唆学生谎骗第三方工作人员自己已经在工作,且有支付能力,属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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