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
更新时间:2023-11-04 16:38:10
问题描述: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率。 1.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
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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