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问题是:1.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离休干部福利分房的房款由子女付款的,可以共同拥有房产权,请问我们能与父母共同拥有房产权吗?其拥有比例如何划分?2.我们夫妻在成都市工作,我丈夫的父母弟妹均在
更新时间:2006-03-12 09:31:5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丈夫的父亲(离休干部)2003年6月意外死亡,没有遗嘱。父亲留下一套房改房,此房是由我和丈夫全额付款购买(有银行汇款单据为证)。2005年9月我们得知其弟国庆节结婚,婚后要长期居住此房(其弟有住房)。我们同意其弟居住,与其母亲商量把房产的归属问题说清,却遭到其母拒绝。母亲说:我还没死,你们就谈这问题,认为我们不仁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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