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的构成条件有:
1、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2、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连犯的前提条件;
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而成立牵连犯是由于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有牵连关系。
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有哪些
1、数罪独立性不同。吸收犯的一罪不具有独立性,而牵连犯数罪都具有独立性;
2、成立原因不同。
成立吸收犯是由于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或者完成行为吸收未完成行为,例如既遂行为吸收预备行为,而成立牵连犯是由于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有牵连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