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该房产登记两个人的名字,该房产自登记后,其物权发生转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原则上夫妻双方均对该房产有均等分割的权利。
4.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b.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c. 知识产权的收益;
d.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