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取出来.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应及时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按期与单位核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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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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