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可否领取2005年912月的工资?2、我可否申请仲裁或诉讼,要求公司补买四年多的社保,并支付2005年9月12月的工资?3、我的涉案金额一万四千元左右(社保一万,工资四千),请问我要支付多少
更新时间:2006-02-19 20:42:57
问题描述:
我于2001年9月4日经人介绍进入该公司工作,至今4年多,但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跟我买社保。期间2005年9月~11月20日因我要参加二级建造师的报考和培训,就没同意公司于9月8日通知我到巴塘县国道318的改造工程的建设,而后于2005年12月20日左右得到通知于28日到公司遂渝高速工地上班至2006年1月15日我口头向老板辞职,于2006年1月5日公司通知我准备到云南上班,我因筹备婚礼经老板同意不用去云南。该公司存在严重的拖欠工资现象,所以我于2006年1月15日口头向老板辞职,当我于2006年2月16日到公司结帐时,老板说我不能领取2005年9~12月的工资,之前老板表态可以领取这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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