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更新时间:2023-03-30 10:30:51
问题描述:
律师函
致:
受东丘山(湘北)投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就您方米按期归还服务费相关事宜,特画告如下: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
证据材料,本所确认如下事实:
2022年9月9日,您与委托人培训机构签署《分期付教协议》,约定以分期方式支付培训费4980.00元,期限9个月。
截止2023年1月11日,您应支付尚术支付款项总额为4666.64元。
二、基于上述事实,我们认为:
您未按约支付培训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且损害了委托人合法权益。您应当按照《分期付款协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双方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三、根据上述分析,特向您致函正告:
1、建议您方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七个工作目内联系委托人并支付欠付教项。
2、若您仍逾期拒不支付上述款项,受托律师将代表委托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您的全部法律责任,届时您所承担的费用可能大于上述金额,且一切不良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务请重视,以免诉累。
特此函告。
可能涉及的诉讼风险提示:
1、司法送达后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承担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相关诉讼费用;
3、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4、一经立案您将承担更多的诉讼费用,耗费更多的时间成本等。
收件人如有异议可凭本函与委托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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