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物业未尽安全防范义务,我查阅了《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有加收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23-02-27 10:50:39
问题描述:
1) 我独居的老弟在世时,双腿寸步难行,因要收取快递食品,家里房门虚掩着,但多次被小区保洁工非法闯入我家,大包小包明抢暗偷我家各类东西。请问:我要求少缴物业费的请求合理吗?
2)因三年多来持续不断被刑满释放人员肆无忌惮地上门偷盗我母亲的多张银行卡和存单、以及数万现金,还有我老弟的退休现金数万、以及我给他下单的各类快递食品,包括大米面粉和挂面等,全都被源源不断地偷窃一空,直接导致了我老弟被活活逼死。对于物业未尽安全防范义务,对我家屡次被盗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请问:我要求少缴物业费的请求合理吗?
3)因我老弟惨死后至今的一年多时间里,属于我50%产权(另50%产权属于我已过世的老妈)的该房子一直空关着,所以要求所在物业减免50%的物业费。请问:是否合理?
4)因上述原因,故从2021-2022年的这两年物业费共计1600元,我暂缓缴纳。现物业在催缴时,还要加收
违约金,我查阅了《
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根本没有加收违约金一说。请问:有加收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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