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根据以上情况,按照中国法律,我该如何处理。请教教我。
更新时间:2006-02-09 12:26:32
问题描述:
先生: 拜个晚年! 我是一个下岗职工。创办了一个家庭作坊式食品厂 ,证照齐全。平时不雇人。春节前雇了4个年满十六周岁临时工帮忙。上班后逐个点名告诉‘和面机’不能乱动,开动就应注意,否则会压断手的。 2006年元月8日下年 5.10时。有一职工手取料<取料时规定不准开机>面朝同伴开玩笑,背和上身往和面机上一靠。将倒顺开关推上使和面机运转<和面机转速为每分28--30转>导致该职工右手肋骨骨折。当即送往‘红十字’会医院治疗。院长及主治医生表示99%保证治好。住了十天院医疗费用了2000元,骨头未接好后转市一院。为了治疗费我向朋友借壹万元做手术。手术后基本愈合已拆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2000余元全由我承担支付,但伤者至今不同意出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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