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损失巨大,我想询问如果诉之法律,能从哪些方面挽回损失(即我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证明?法院可能给予的判决是什么?应从哪里提起诉讼,一般需要多久才能有明确的结果?
更新时间:2006-02-10 00:18:00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05年4月的时候和一家食品厂签定了合同购买51.6672吨312G桔罐(共计3个集装箱),2005年10月30日前交货,具体时间根据买方通知,根据工厂的要求我们先预付了3个柜80%的货款,共计人民币218076.77,并且工厂也将3个柜增值税发票开给我司。之后我司在6月份从该厂发货1个集装箱,并及时结清了货款。后又在10月初发了1个集装箱,当时因为放国庆长假外加我们公司主管领导出国参展,第2柜货款实际上到10月27日才声请支付。当时,虽没有说明,但是明显已不可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履约,可是工厂方面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任何退回预付货款和冲抵增值税发票的意思表示。因为罐头食品的行业特性,一般延迟1个月左右的发货,数量又不多,一般是被接受的,工厂也没有提出异议,所以我们认为工厂已接受延迟发货的计划。在经过我们联系后,11月15日,我司再次发通知要求工厂发最后一柜,工厂称经办此事的人不在,需要商议后答复,拖延数日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桔罐价格大幅上扬,工厂即通知我司称因迟于10月出货而拒绝履约。之后我司多方追讨,工厂一律不予理睬,也不表示要退回我司预付款或给予赔偿或继续履约。因在客户处失约,我司承担了巨大的损失,请问,现在我司能从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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