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情况属于劳动纠纷吗?2.在事发之后10个月,能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吗?3.公司扣押我的户口,我应该向什么部门请求帮助?4.公司的违约金是否合理?按照法律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比较能保障我的利益?
更新时间:2006-02-11 23:11:59
问题描述:
2004年7月,我与上海某公司签约3年,公司给于解决上海户口,违约金每年1万,试用期为3个月。在此公司工作至2005年3月中旬,因为家里有重要事情发生,于是赶回家(湖南)处理,但因家庭重大变故,我无法在短期内赶回上海公司工作。于是在4月中旬像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便提出违约金问题,合计2万元,交了违约金才给予办理户口的迁出。由于当时家里的变故,手头并没有钱来交纳。于是一直没有联系公司办理此事。至2005.9月,家中基本安置妥当,我重新外出至深圳工作。但是由于户口仍然在上海公司,便于今2006年1月23号联系公司,公司依然提出交纳违约金2万元才予办理户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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