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险,谢谢!急盼
更新时间:2006-01-22 07:27:53
问题描述:
我是在大连某大超市上班的,我在2005-2-1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这以前,在本单位上班已经2年,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却在2004年12-31日怀孕,在2005-10-18日生育,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国家的劳动保险待遇,本单位说劳动保险部门不给报销.公司现在只给支付产假期的工资,不给报生育时的手术费用等,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是应该公司报销还是劳动保险部门报销呢.都应该报什么费用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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