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从小只懂得写写画画,法律方面只知道一些基础知识,但是我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我想总要有个人出头,不然这种恶心的事情又将发生在同胞身上,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去做,该通过什么途径讨回一个公道,我诅
更新时间:2006-01-14 16:01:16
问题描述:
在下是上海人,于2005年10月19日进入韩国MONO设计公司工作,担当文具类造型设计主管,面试谈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薪资为人民币3500,试用结束后正式工资为5000,有合同,有四金,纳税。 2个多月过去了,公司一直未和本人签署任何一份正式的劳动协议,发薪时间也极不稳定,最离谱的是工作时间,强行加班不算,每天必须8:30到公司上班,一直要到晚上6:00才可以饥肠辘辘的下班,由于要挣钱养家,我们也只能向老板提提建议而已,老板也只当作没听见。。。最近才得到一个小道消息,我们公司原来就根本没注册过,属于非法运营中。 事情发生在今天上午,我来到公司,老板把我叫到办公室,从翻译口中得知他以业务变更为由,把我在未满3月期间辞退,另外告知剩余工资将在20日和我结算。我们公司连个财务都没有,为什么要等到20号,我弄不明白,但是钱没到手,我也只能作罢。 离开公司一直到现在我都很迷茫,中国人是不是真的就是廉价劳动力,以前的努力老板是否真的都没看见,打工族又是否真的要被老板玩弄于股掌之中,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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